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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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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9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0〕11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2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公司可编制应急预案,公司工程师熟知应急预案内容,编制过程中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内容,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使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起到最大的效用,保证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事故发生所带来的环境危害,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2、土壤修复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在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同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更加堪忧。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局面,国家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环保部除了在新《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土壤修复的内容外,日前又公布了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制定实施也被提上日程。

土壤修复是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根本上说,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可包括为:

(1)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

(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本单位可编制土壤修复具体方案。

我公司可依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规定,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在第一阶段场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阶段的详细调查和监测,场地修复调查与方案设计工作中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场地作为工/商服用途下的风险水平,确定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程度,计算修复目标值,估算工业/商服用地情景下场地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壤范围和体积。此外,结合场地特征和未来土地规划,通过多方案比选,提出场地污染治理和修复方案,并出具报告。



3、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

为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0日公开发布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统一了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为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我公司根据国家及陕西省规定编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为企业发展及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4、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生态文明示范规划,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立足现实基础,着眼未来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措施,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分阶段、分领域、突出重点、有序开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加速转变,为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我单位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及《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新的政策要求,编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并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纲领性文件,为各级政府、各行业和各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5、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使用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通过对与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源、工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或选择最佳实施方案的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我公司承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1)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为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的重要依据;

(3)为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

(4)为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提供依据;

(5)为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有关建设许可文件提供依据;

(6)为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提供依据;

(7)为项目考核和后评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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